行业聚焦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ICS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180—2024

代替GB30178—2013,GB30179—2013,GB30180—2013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toolefins,coalto

syntheticnaturalgasandcoaltoliquids

2024-04-29发布2025-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能耗限额等级…………………………………………………………………………………………… 1

4.1 煤制烯烃…………………………………………………………………………………………… 1

4.2 煤制天然气………………………………………………………………………………………… 2

4.3 煤直接液化制油…………………………………………………………………………………… 2

4.4 煤间接液化制油…………………………………………………………………………………… 2

5 技术要求………………………………………………………………………………………………… 2

5.1 煤制烯烃…………………………………………………………………………………………… 2

5.2 煤制天然气………………………………………………………………………………………… 3

5.3 煤直接液化制油…………………………………………………………………………………… 3

5.4 煤间接液化制油…………………………………………………………………………………… 3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3

6.1 统计范围…………………………………………………………………………………………… 3

6.2 计算方法…………………………………………………………………………………………… 4

附录A (规范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6

附录B(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 8

附录C(资料性)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10

附录D(规范性) 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计算方法…………………………………… 11

GB3018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30178—2013《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煤制天

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30180—2013《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30178—

2013、GB30179—2013、GB30180—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GB30178—2013的第1章、GB30179—2013的第1章和GB30180—

2013的第1章);

b) 删除了煤制烯烃产量、煤制烯烃综合能耗、煤制天然气产量、煤制天然气综合能耗、煤直接液化

制油产量、煤直接液化制油综合能耗的定义(见GB30180—2013的3.1和3.2、GB30179—

2013的3.1和3.2、GB30178—2013的3.1和3.2);

c) 更改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定义(见3.1~3.3,

GB30180—2013的3.3、GB30179—2013的3.3和GB30178—2013的3.3);

d) 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更改为

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和3级(见4.1~4.3,GB30180—2013的4.1~4.3、GB30179—2013的

4.1~4.3和GB30178—2013的4.1~4.3);

e) 更改了能耗统计范围(见6.1,GB30178—2013的5.1、GB30179—2013的5.1和GB30180—

2013的5.1);

f) 增加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计算方法(见6.2.1);

g) 删除了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见GB30178—2013 的5.2.1、GB30179—2013 的5.2.1 和

GB30180—2013的5.2.1);

h) 更改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公式(见6.2.2,GB30178—2013的5.2.2、GB30179—2013的

5.2.2和GB30180—2013的5.2.2);

i)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见GB30178—2013的第6章、GB30179—2013的第6章和GB30180—

2013的第6章);

j) 增加了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

k) 增加了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计算方法(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分别首次发布为GB30178—2013、GB30179—2013和GB30180—2013。

———本次为第一次整合修订。

GB30180—2024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

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生产企业的能耗

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焦炉煤气或多元原料生产烯烃的企业,也不适用于外购甲醇生产烯烃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3445 煤制合成天然气

3 术语和定义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toolefins

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制烯烃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

3.2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tosyntheticnaturalgas

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制天然气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

3.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directcoalliquefaction

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直接液化制油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

3.4

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indirectcoalliquefaction

统计报告期内,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煤间接液化制油能耗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

4 能耗限额等级

4.1 煤制烯烃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不扣除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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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按附录A。

表1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

指标名称生产工艺

能耗限额等级

1级2级3级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kgce/t)

甲醇制烯烃(MTO) ≤900 ≤1200 ≤1600

甲醇制丙烯(MTP) ≤3200 ≤3450 ≤3800

4.2 煤制天然气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2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指标名称能耗限额等级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耗/(kgce/m3) 1级2级3级

≤1.1 ≤1.2 ≤1.4

4.3 煤直接液化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3,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指标名称能耗限额等级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kgce/toe) 1级2级3级

≤1150 ≤1300 ≤1500

4.4 煤间接液化制油

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4,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4 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指标名称能耗限额等级

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kgce/toe) 1级2级3级

≤2000 ≤2200 ≤2700

5 技术要求

5.1 煤制烯烃

现有煤制烯烃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煤制烯烃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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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煤制天然气

现有煤制天然气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煤制天然气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要求。

5.3 煤直接液化制油

现有煤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3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煤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

要求。

5.4 煤间接液化制油

现有煤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4中能耗限额等级3级的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煤间接液化制油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4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的

要求。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

6.1.1 企业应按照GB17167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按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

工作。

6.1.2 能耗统计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

能源量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量,不包括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不包括建

设及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其中:

a) 主要生产系统

煤制烯烃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甲醇合成与精馏、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

等,不包括烯烃聚合。

煤制天然气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甲烷化和产品压缩等,不包括天然气

液化。

煤 直接液化制油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催化剂制备、煤液化、加氢稳定、加氢改质、轻烃回收和制

氢等,不包括产品深加工工序。

煤间接液化制油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费托合成、加氢精制、加氢裂化

等,不包括产品深加工工序。

b)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需要而配置的用能工艺(工序)、装置、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仪表控

制、机修以及安全、环保装置等,不包括自备电厂发电过程。

c)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服务部门和用能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室、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

6.1.3 输出能源是指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

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应计入

输出能源。

6.1.4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企业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如烯烃、液体蜡等)的原料用能

不计入输入能源,原料用能产出的能源不计入输出能源。

6.1.5 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由原料用能产出的应计入输入能量,由非原料用能产出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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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入输入能量。回收利用的能量向系统外输出时,由原料用能产出的不计入输出能量,由非原料用能产出

的应按实际回收利用的能量计入输出能量。

6.2 计算方法

6.2.1 产品产量计算方法

6.2.1.1 煤制烯烃

煤制烯烃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乙烯和丙烯两项产品的合计量。

6.2.1.2 煤制天然气

煤制天然气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GB/T33445或合同要求的实物量折符合

GB/T33445的合格品量。

6.2.1.3 煤直接液化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和煤液化

沥青六项产品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成标准油的合计量。

6.2.1.4 煤间接液化制油

煤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液体蜡、稳定轻烃和

含氧化合物六项产品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成标准油的合计量。

6.2.2 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耗按式(1)计算:

e=Σn

i=1 (ki ×Ei)- Σm

j=1(kj ×Ej)-Q

M …………………………(1)

式中:

e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

煤每吨(kgce/t)、千克标准煤每吨标准油(kgce/toe)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n ———输入的非原料用能的能源及耗能工质种类数量;

ki ———输入的第i 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千克标

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Ei ———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 种非原料用能的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

(kW·h)或立方米(m3);

m ———输出的非原料用能产生的能源种类数量;

kj ———输出的第j 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

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Ej ———生产过程中输出的非原料用能产生的第j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

或立方米(m3);

Q ———由非原料用能产生并向系统外输出的实际回收利用的能量折标准煤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

煤(kgce);

M ———报告期内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t)、吨标准油(toe)或立方米(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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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能源和耗能工质折算为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

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

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B和附录C。

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低位发热量等于41868兆焦

(MJ)的燃料,称为1吨标准油(1toe)。

6.2.4 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计算方法

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按附录D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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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A.1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A.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A.1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指标名称生产工艺

能耗限额等级

1级2级3级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kgce/t)

甲醇制烯烃(MTO) ≤2600 ≤2800 ≤3300

甲醇制丙烯(MTP) ≤4500 ≤5200 ≤6000

A.2 能耗统计范围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能耗统计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

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量,不包括建设及改造过程用能和

生活用能。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甲醇合成与精馏、甲醇制烯烃、烯烃分

离等,不包括烯烃聚合。

A.3 计算方法

A.3.1 煤制烯烃产品产量

煤制烯烃产品产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乙烯和丙烯两项产品的合计量。

A.3.2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按式(A.1)计算:

e'=Σh

f=1(kf ×Ef )- Σl

g=1(kg ×Eg )-Q'

M …………………(A.1)

式中:

e'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h ———输入的能源及耗能工质种类数量;

kf ———输入的第f 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千克标

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Ef ———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f 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

米(m3);

l ———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kg ———输出的第g 种产品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或千克标准煤每千瓦

时[kgce/(kW·h)]或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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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Eg ———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g 种产品实物量,包括乙烯、丙烯和其他能源产品,单位为吨(t)或千

瓦时(kW·h)或立方米(m3);

Q'———系统向外输出的实际回收利用的能量折标准煤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 ———报告期内煤制烯烃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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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系数见表B.1和表B.2。

表B.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20934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26377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洗中煤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煤泥8374kJ/kg~12560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煤矸石(用作能源)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焦炭(干全焦) 28470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煤焦油33494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原油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燃料油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42705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天然气32238kJ/m3~38979kJ/m3

(7700kcal/m3~9310kcal/m3) 1.1000kgce/m3~1.3300kgce/m3

液化天然气51498kJ/kg(12300kcal/kg) 1.7572kgce/kg

液化石油气50242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炼厂干气46055kJ/kg(11000kcal/kg) 1.5714kgce/kg

焦炉煤气16747kJ/m3~18003kJ/m3

(4000kcal/m3~4300kcal/m3) 0.5714kgce/m3~0.6143kgce/m3

高炉煤气3768kJ/m3(900kcal/m3) 0.1286kgce/m3

发生炉煤气5234kJ/m3(1250kcal/m3) 0.1786kgce/m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19259kJ/m3(4600kcal/m3) 0.6571kgce/m3

重油热裂解煤气35588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焦炭制气16329kJ/m3(3900kcal/m3) 0.5571kgce/m3

压力气化煤气15072kJ/m3(3600kcal/m3) 0.5143kgce/m3

水煤气10467kJ/m3(2500kcal/m3) 0.3571kgce/m3

粗苯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19913kJ/kg(4756kcal/kg) 0.6974kgce/kg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

0.082kg/m3) 9756kJ/m3(2330kcal/m3) 0.3329kgc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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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 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当量值) 0.1229kgce/(kW·h)

热力(当量值) 0.03412kgce/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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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见表C.1。

表C.1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

品种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7.54MJ/t(1800kcal/t) 0.2571kgce/t

软化水14.24MJ/t(3400kcal/t) 0.4857kgce/t

除氧水28.47MJ/t(6800kcal/t) 0.9714kgce/t

压缩空气1.17MJ/m3(280kcal/m3) 0.0400kgce/m3

氧气11.72MJ/m3(2800kcal/m3) 0.4000kgce/m3

氮气(做副产品时) 11.72MJ/m3(2800kcal/m3) 0.4000kgce/m3

氮气(做主产品时) 19.68MJ/m3(4700kcal/m3) 0.6714kgce/m3

二氧化碳气6.28MJ/m3(1500kcal/m3) 0.2143kgce/m3

注: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和折标准煤系数是按照电厂发电标准煤耗为0.404kgce/(kW·h)计算的折标准煤系

数。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对折标准煤系数进

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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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

企业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的原料用能计算方法

D.1 原料用能统计范围

D.1.1 煤制烯烃、煤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原料用能为生产非能源用途产品所消耗的

原料煤。

D.1.2 对同时生产能源用途产品和非能源用途产品的企业,原料煤按能源用途、非能源用途产品产量

占总产量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D.2 非能源用途产品产量占产品总量比例计算方法

D.2.1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非能源用途产品产量占总产量比例按式(D.1)进行计算:

α1 = Σqo

=1yo

M …………………………(D.1)

式中:

α1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非能源用途产品产量占总产量比例;

q ———非能源用途产品种类数量;

yo ———生产的第o 种非能源用途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

M ———报告期内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

D.2.2 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非能源用途产品产量占总产量比例按式(D.2)进行计算:

α2 = Σt

s=1ys

M …………………………(D.2)

式中:

α2 ———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非能源用途产品产量占总产量比例;

t ———非能源用途产品种类数量;

ys ———生产的第s 种非能源用途产品产量以其低位发热量折算为标准油的量,单位为吨标准油(toe);

M ———报告期内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产品产量,单位为吨标准油(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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